
广东省宝通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国家实验室资质CNAS资质编号L23122,省级实验室资质CMA资质编号202419120184
实验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西路15号中集智能制造中心22栋802厂房(住所申报)
什么是两用物项管制商品
两用物项管制商品是指那些既可用于民用又可用于军事目的的物质、材料、设备等,以及能够同时服务于民用和军事领域的技术。以下是对两用物项管制商品的详细解释:
一、涵盖范围
两用物项:包括特定规格的化学品、高性能计算机、先进的电子元器件,以及核材料、导弹及相关技术、生化武器及其前体、常规武器及弹药、爆炸物及引爆装置等。这些物项在民用和军事领域都有广泛应用,但也可能被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军事装备。
两用技术:涵盖军民两用的通信技术、密码技术、遥感技术等。这些技术既可用于商业目的,也可能被用于军事侦察、指挥控制等。
二、实施目的
维护国家安全:防止两用物项和技术被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被恐怖组织、敌对势力获取。
履行国际义务: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国际防扩散条约,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
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合法、有序流通,打击非法交易和走私活动。
三、管制措施
许可证制度: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需申请许可证,审批过程会全面审查交易的物项、数量、用途、最终用户等。
清单管理:国家制定并定期更新两用物项和技术的管制清单,明确管制范围,并根据技术发展和国际形势调整。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出口商需对最终用户和用途进行严格调查和声明,并配合政府核查。
执法监督:海关、商务、公安等部门协同合作,对进出口活动进行严密监督,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两用物项许可是什么
两用物项许可详解
两用物项,指的是那些既具有民用用途,又可能被用于军事、恐怖主义目的或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敏感物品、技术和服务。针对这类物项的进出口,我国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下是关于两用物项许可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两用物项许可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这些法规明确了出口管制的范围、程序以及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海关两用物项是什么含义
海关两用物项是指那些既可以用于民用目的,又可能被用于军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制造等非民用目的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以下是对海关两用物项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范围
定义:两用物项具有双重用途,即既可用于和平、合法的民用活动,也可能被转用于军事或非法目的,如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范围:常见的两用物项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化学品、生物制剂、核材料、先进的计算机技术、通信设备、特定机电设备等。这些物项因其潜在的敏感性而受到严格监管。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为两用物项进出口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原则,确保两用物项的进出口活动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条例》: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包括针对核、生物、导弹、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的具体管制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等,详细规定了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许可制度等内容。
三、监管措施与目的
监管措施:海关对两用物项实施严格的查验和监管,包括出口管制清单管理、许可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两用物项不被用于非法目的,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与稳定。
监管目的:通过实施两用物项管制,国家能够防止敏感物项和技术被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被恐怖组织、敌对势力获取。同时,这也是国家履行国际防扩散条约和机制中承诺的重要举措。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中的“两用”指的是既可用于民用目的,又可用于军事或恐怖主义等非民用目的的物项和技术。以下是对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的详细解释:
一、两用物项的定义与范围
定义:两用物项是指那些既可以用于民用领域,又可能被用于军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制造等非民用目的的货物、技术和服务。
范围:常见的两用物项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化学品、生物制剂、核材料、先进的计算机技术、通信设备、特定机电设备等。这些物项因其潜在的双重用途而受到严格的出口管制。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该法为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出口管制的原则、范围和措施。
具体管制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这些条例针对特定类型的两用物项制定了详细的出口管制措施。
三、出口许可证制度
许可制度:对于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的两用物项,企业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口。
申请流程:包括提交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明、两用物项的详细描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等材料,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
监管措施:海关会对两用物项进行严格的查验,确保其流向合法,防止被用于非法目的。
申请表中的收货人是否可以填写中间商?
如果进口商与最终用户之间还有中间商,收货人也可以填写中间商,但需补充说明有关情况,或附中间商与进口商、中间商与最终用户签署的贸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取得许可证后报关口岸或物项价格等证面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可以申请变更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口许可证件有效期内,出口经营者需要改变两用物项的种类、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等关键要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交回原出口许可证件,并暂时停止出口。
出口许可证件有效期内,出口经营者需要改变两用物项出口涉及的其他非关键要素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变更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如实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暂时停止使用出口许可证件。
出口经营者如何判断出口物项是否属于两用物项?
出口经营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公告,判断拟出口的物项是否属于管制物项。确实无法判断的,可通过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商务部申请办理出口业务咨询,说明拟出口物项技术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判定的原因等,商务部将组织研判并及时答复。请注意,海关商品编码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判断依据。
两用物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者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是否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用物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者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无需办理出口许可证件,由海关实施监管。
一个合同/订单可以申请多单许可吗?
同一份合同/订单通常对应一单申请,如确有需要将一份合同/订单分批申请多单许可,应书面说明原因,且分批申请商品数量之和不能超过合同总数量。另,一单申请表不能对应多个合同号。
如何查询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办进度
申请者可登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系统企业端,点击相应申办条目的“进度查询”查询当前申办进度。
出口经营者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应用(简称业务应用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并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原件及《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表》报送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其他申请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文件。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及必要纸质材料转报商务部。
商务部在收到许可申请后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必要时,报国务院批准。经审查许可的两用物项出口申请,批复数据转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两用物项出口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在所在地领取《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凭证报关(参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
2024年6月,宁波某公司申报出口品名为氯化聚丙烯树脂,经海关查验并检测,发现该项氯化聚丙烯树脂中含有氯仿,质量分数为0.1%,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四、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在通关环节需注意哪些关键事项??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2.、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注:“一证一关”指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
“一批一证”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非一批一证”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出运数。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的3月31日。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出口商、收/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相一致。
5、进出口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规定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注:混合物中物项比例不同时,以混合物中所含上述成分比例最高的一项作为商品名称申请办理许可证;混合物中物项比例相同时,可以其中任一成分作为商品名称申请办理许可证)
6、许可证上的商品数量应不小于实际进出口商品中两用物项成分含量。例如若进口1吨含高锰酸钾10%的商品,许可证的数量应不小于100千克。
7、其他形式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也需要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依据《办法》第六条、十二条、十九条、二十条规定,过境、转运、通运,通过对外交流、交换、合作、赠送、援助、服务等形式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赴境外参加或举办展览会运出境外的展品,运出境外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货样或实验用样品,以及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8、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为“2”;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为“3”;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为“G”。
定义: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sha shang xing武qi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包括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监控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
如何申办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办已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相关经营者可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进行网上申请(http://ecomp.mofcom.gov.cn),并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请转报至商务部。商务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将审查结果反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凭电子批复单,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许可证系统领取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需要原件吗?
须提供最终用户负责人亲笔签字盖章的原件,且需附经出口商盖章确认翻译准确的中文译件。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的最终用途可以有差别吗?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对出口物项的最终用途中英文描述都应完全一致。
如何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件?
进出口经营者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电子应用平台上获得许可的电子批复后,即可凭电子批复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件,并以通关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出口通关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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